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019707):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博融之坚 2024-01-08 1.42 W阅读
原标题: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019707):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97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5日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月5日
注:(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三年。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2)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3)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三年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开始办理赎回。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持有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赎回业务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1,000,000≤M<5,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注:(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如将来出现经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即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开通基金转换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5)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6.1.2场外代销机构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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