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30004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博融之坚 2024-04-22 2.35 W阅读
原标题:九洲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14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职工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对外投资决策的作出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抵押及担保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所有抵押及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并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一)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等重要经营决策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二)做好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的监督

做好公司经营运作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罢免建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

做好监事会的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有充分的掌握,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规则,特别应熟悉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运作方式,掌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技能和方法。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勤勉、诚信的精神,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四)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监事会将根据对公司的财务等方面的检查情况和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必要时向股东会提出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内控制度进行修改的议案。

上述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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