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建元信托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博融之坚 2023-12-03 4.45 W阅读

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总裁杨晓波、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23号)、《关于对王少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24号)、《关于对杨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23〕225号)、《关于对邵明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26号)(以下统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和相关公司公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信托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上交所对建元信托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综上,上交所认定,建元信托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9.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表示,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王少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杨晓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先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中王少钦、邵明安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杨晓波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同时表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同时,上交所要求建元信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最后提醒建元信托道,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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