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博融之坚 2023-12-09 8.72 W阅读
原标题:新筑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新筑股份(002480):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
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的项目合作最终将以经各方商定后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实际执行情况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钒液流电池储能行业正处于“示范项目”商业化应用阶段,若
长时储能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将对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具体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现有的人才、技术储备等不足以支撑钒液流电池业务的实施,为此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并逐步积累行业经验。此外,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和合作进度也可能会受监管政策、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
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新型储能已经成为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
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关键环节。在众多储能技术中,钒液流储能电池因其突出的高安全性、超长的使用寿命、钒电解液的可循环利用性、响应速度快及可深度充放电等优势,是大规模长时储能的优选电化学储能技术。同时,随着钒液流储能电池的发展,将进一步拓宽钒资源的应用领域,使钒成为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能源金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转型发展目标和“创新、协调、绿
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托内江钒液流电池装备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中国西部最大的钒电池电解液生产基地、中国西部最大的钒电池(电站)系统集成基地、川渝能源一体化应急调峰基地和全国钒储能应用场景示范城市。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3年
12月 7日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内投集团”或“乙方”)、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科”或“丙方”)、四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钒”或“丁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方一致同意建立紧密、深入、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方将按照“平等互利、依法合规、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
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资本、人才、技术、平台等优势,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共同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渠道、拓展合作领域,以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务实合作、互利共赢,助力内江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内投集团基本情况介绍
内投集团是一家AA+级信用评级国有全资企业,先后承建内江市
邓家坝新城建设、内江市创新创业园、内江国际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江市第六中学高新校区等政府性重点项目。现主要从
事物流贸易、金融资管、数字信息、绿色能源、文教旅游、城市运营六大产业板块。

1、基本情况

名称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
成立日期 2008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 李杜
注册资本 71,5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 林业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 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纸制品销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 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农业 管理;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成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内投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内投集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资信
及履约能力。

(二)大连融科基本情况介绍
大连融科已建立钒电池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具备储能材料、
核心部件、终端产品、直至解决方案的全产业链布局。现已建成全球最大的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研发基地、储能材料生产基地和储能装备制造基地。技术水平、专利数量、市场占有率和产业化规模都处于世界前列,获批建有“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建液流储能电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成果曾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是本领域国内外标准制定的主导制定单位,并牵头承担多项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

1、基本情况

名称 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22号
成立日期 2008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刘延辉
注册资本 5,001万元
经营范围 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应 用;全钒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凭许可文件生产); 储能电池控制系统嵌入式软件设计(以上项目均不含专项审 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大连融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大连融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资信
及履约能力。

(三)兴欣钒基本情况介绍
兴欣钒位于四川威远经济开发区(全国第二大钒资源综合利用示
范基地),目前主要产品为五氧化二钒,具备年产钒制品(以V2O5计)2万吨的生产能力,全国排名前列。兴欣钒建有一条产能为3500m3/
年的钒电解液生产线,具备钒电解液制备能力。

1、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解放街c215
成立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杨雪峰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钒钛产品生产销售;
  钒渣的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兴欣钒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兴欣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资信及
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四方将内江市作为布局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的重点区域,按照内
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能源发展规划,在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集群建设、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钒液流电池储能推广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1、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集群建设
(1)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进行电
堆系统集成装备制造。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在内江市投建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制造基地,并协助引导上下游企业进驻内江市,打造内江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园区,实现区域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聚集效应。

乙方应充分发挥地方国有企业资源整合、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主导内江区域内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2)甲方和丁方共同推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的制备和研发,着
力将内江市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钒液流电池电解液制备科技创新和
产业发展高地。

1
○丁方应充分发挥在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电解液研制技术应用及
钒资源等方面优势,主导电解液制备研发创新;
2
○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甲方、丙方和丁方在内江本地
企业建立钒原料采购合作,促进内江本地钒原料在非钢领域应用;
3
○丙方支持丁方的电解液在丙方电池系统中的适应性进行测试,
并反馈测试结果,支持其改进提升电解液性能;
4
○在丁方具有电解液供应能力(产量和质量满足丙方需求)之前,
丙方可为丁方就内江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区域的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
项目提供电解液代加工服务;
5
○在丁方具有电解液供应能力(产量和质量满足丙方需求)之后,
丙方和丁方就钒电解液供销事宜进行合作,在内江区域的项目丙方优先采购丁方的电解液。

2、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
四方合作全力参与内江市区域内的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试点项
目建设,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和承接相关项目,助力内江市打造成为钒液流电池储能应用场景国家级示范城市。

3、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四方依托自身优势,加强钒液流储能电池产业领域技术研发与创
新合作,组建省级钒液流电池储能核心关键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共同探索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形成核心竞争力,加速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迭代与突破,创新研发成果优先在内江进行转化应用,推动内江市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4、钒液流电池储能推广应用
四方合作争取全国钒液流电池产业链的示范引领地位,争取属地
政府支持,在实现钒液流储能电池产品本地化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全力拓展市场化应用和产业化培育,立足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辐射西南、打通全国、走向世界。

(二)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报请内江市政府依法依规对四方落地科研项目和产
业项目给予有关的奖励、补助、科创、人才、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协助推进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等有关手续,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申报、争取国家、省、市相关科技创新和产业扶持政策及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项目。

2、在推进合作项目建设中,四方必须坚持安全、绿色、低碳发
展理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属地政府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须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1、四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高层互访和沟通交流,定期
不定期研究协商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本协议为四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性协议和意向文本,不构成
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精神另行商洽签订具体项目协议,且以项目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作中,四方不得限制、排斥、禁止任何其他方根据法律
法规和市场需求在内江市发展有关产业。具体合作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须履行招标、审批等程序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4、本协议一式捌份,四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
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伍年。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四方可就本协议延期进行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根据本协议开展的具体项目的期限以各自项目协议约定为准,不因本协议期限到期而失效或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四川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地方龙头企业,积累沉淀了先进装
备制造技术、团队方面的核心优势。2022年,公司通过收购控股股
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光伏发电资产,切入光伏发电产业,确立了“先进制造+光伏”的主
业定位,并拟采取措施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资产质量,向新能源产业链上关键环节拓展延伸,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务和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

在全球碳中和的历史背景下,钒液流电池历经 30余年的发展,
示范项目运行多年、产业链逐步成型、全生命周期成本具备较好的竞争优势,行业正处于“示范项目”商业化应用阶段,未来5年有望成
为钒液流电池在大规模长时储能领域爆发的第一阶段。为加速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经过市场调研、行业考察及综合分析研判,公司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在充分评估自身能力的情况下,拟切入钒液流电池储能业务领域。

本次公司与内投集团、大连融科和兴欣钒达成战略合作,旨在依
托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在整合资源、业务拓展、资金获取、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优势和基础,拟通过与国内领先的钒液流电池储能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布局和发展钒电池相关业务,并依托内投集团投融资能力和区域性优势,通过四方深化合作,以内江市作为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的重点布局区域,共同建设打造钒液流电池制造基地与应用场景,对公司布局和发展钒液流电池储能业务,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改善资产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
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的项目合作最终将以经各方商定后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实际执行情况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钒液流电池储能行业正处于“示范项目”商业化应用阶段,
若长时储能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将对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具体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现有的人才、技术储备等不足以支撑钒液流电池业务的实施,为此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并逐步积累行业经验。此外,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和合作进度也可能会受监管政策、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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